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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2023年7月8日   点击人次: 9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航高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榕人社规〔202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长乐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福州市长乐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辖区片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统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教育、卫生、民政等区直部门要加强应届毕业生岗位开发力度和招聘工作进度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在航高校、科技型企业、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新驱动服务站等单位,要充分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科协、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航高校)

四、提高招聘实效

积极征集单位用人需求,提供至少1.2万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扎实开展“好年华·聚福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等活动,9月底前,每周至少举办1次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在航大中专院校

、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对在我区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累计引进10名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来航就业的(与长乐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奖励,每年每机构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资助。在福州市长乐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引导鼓励福州新区(长乐)人才港、福州市数字经济创业中心(东南大数据产业园2期)、留学生创业园、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众创空间、海尔海创汇等众创空间免费提供30%的场地空间,降低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强化人才生活保障

对在长乐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按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长乐区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按学历层次,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人才生活补助,享受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人才生活补助由政府和用人企业各承担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八、提升技能就业能力

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由各高校摸排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人社部门根据毕业生需求制定培训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举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人按1000元予以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九、扩大见习规模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区工商联要发动各地商会为航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积极协助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各级工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即将入职的毕业生,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毕业生,增强毕业生归属感。对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长乐区实现就业的,区总工会将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生活日用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联

十一、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备2名就业“红娘”,对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实行户籍地政府“包干制”,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每半个月通报相关进展情况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各乡镇(街道)应通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做好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长乐区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政策宣传解读。选树一批长乐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深入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产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健康的就业观念。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在航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