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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2023年6月16日   点击人次: 2426   

龙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著名革命老区——福建省龙岩市。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能进一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龙岩学院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生计划275人,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所属学院

计划招收专业

拟招收人数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45

2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90

3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5

4

生命科学学院

动物医学

50

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45

注:1.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2.上述专业间的计划将视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我校2023年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的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其中动物医学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报名办法

1.6月30日前,请考生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线上报名(218.193.34.41/newuser.aspx)。考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免冠彩色证件照(图像文件大小在 20-40 KB 之 间,JPG 格式);

(2)龙岩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考生下载填写并本人签字);

(3)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本科成绩单。

3.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采用个人申请与专业考核的方式。达到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将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录取原则

龙岩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考核的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经过面试考核或面试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志愿调配原则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结合学生个人报考意愿,确定面试专业。

三、报到与培养

1.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7.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奖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动物医学专业:5200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4800元/生·学年。

注: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8人间550元/学年、6人间57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三)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六、其它说明

1.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2.龙岩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2.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

3.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