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提示:收取培训费、贷款培训,或在录用过程中需支付体检、服装、押金等费用、鼓吹出国出境务工短期内可获得丰厚报酬等都属违法行为,请求职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类似情况,请立即举报。校园招聘违规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点击人次:4568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拟延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速录员10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

5.熟悉电脑软件操作,打字速度较快。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人员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者须完整填写《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打包发至3013488240@qq.com,文件名重命名为“姓名+法院速录员”,截止后学校将材料提交至长乐法院政治部。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测试、面试

经过初步的资格审核,我院将通知入围者进行电脑录入和操作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择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聘用

经测试和面试合格后,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须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签署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政审不达标和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按测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三、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性质为法院速录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长乐法院902室

联系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591-28200755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5日